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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相片中華家族財富傳承協會

記取家族分裂的教訓 李錦記家族實施家族憲法

百年企業李錦記,是華人家族治理的典範,也是華人家族治理最早實施家族憲法的企業。


1888 年,李錦記第一代的創辦人李錦棠,在珠海市南水鎮經營一間茶館,販賣茶水和蠔湯謀生。李錦棠有一次在熬煮蠔湯時打了個瞌睡,熊熊柴火把蠔湯熬乾,驚醒後,他竟發現原本應呈現乳白色的湯汁已變成深褐色,而且香氣撲鼻口感鮮美,之後,李錦棠不斷改進方法,無意間,蠔油就此誕生,至今 134 年(1888-2022),李錦記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醬料王國。


1902 年,一場大火將李錦記蠔油莊毀於一旦,最後不得已只能攜妻小赴澳門求生。李錦棠在澳門開啟了第二次創業。這一次李錦棠已經開始了解要以商業模式經營李錦記的品牌。


1972 年,由於香港的局勢動盪,到了第二代,李錦棠的長子李兆榮、次子李兆登、三子李兆南,在經營理念相違背,產生分歧,上演兄弟鬩牆的劇本,於是老大跟老二合謀,意欲聯手收購老三李兆南的股份,李兆榮、李兆登想聯合賣掉家業,移民海外,而李兆南認為應該守住家業。最後,李兆南的長子李文達買下二位伯伯的股權。


到了 1986 年,第三代李文達和弟弟李文樂因經營方向不同又起糾紛,最後李文達買下李文樂的股權。

李錦記在經過二次家族分裂,促成李錦記家族日後治理的規章制度,以及股權核心化的掌控。第三代的接班人李文達意識到「家和萬事興」的重要,他開始從家族內部尋找有效的解決途徑,避免李錦記再次發生類似的問題。


2003 年,李文達與太太及五名子女組成家族委員會,並制定「李錦記家族憲法」。


李錦記家族委員會共有以下 5 大機構:


1. 李錦記集團董事會:家族企業內兩大事業體,李錦記醬料集團和李錦記健康產品集團的董事會。2. 家族辦公室:負責提供所有行政支援及服務,如準備家族委員會的相關資料等。3. 家族慈善基金會:負責家族公益事業,旨在推動家族凝聚力,促進關愛、溝通及跨代共榮。4. 家族學習發展中心:負責各代家族成員的學習,培訓與價值觀建立。5. 家族投資委員會:綜合管理家族成員在本業以外的其他投資等。

李錦記家族委員會成立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訂定家族憲法,但由於「李錦記家族憲法」內容並未正式對外公布,我們僅能根據《李文達傳》以及相關報導,整理以下資料:


一、堅持家族持股的公司治理


1. 堅持家族控股,具有血緣關係的家族成員才能持有公司股份。2. 下一代無論男女,只要具有血緣關係,就具有股份繼承權。3. 醬料和保健品兩大核心業務的主席必須是家族成員,家族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,選定董事會及各個業務主席,主席可以連任。4. 李錦記集團董事長必須是家族成員,CEO 可以外聘。5. 董事會一定要有非家族人士擔任獨立董事。


二、家族委員會、董事會與管理層的角色分工


1. 家族委員會主要關注家族價值觀的強化,家族憲法的訂定,協調家族關係和所有權問題,以及決定董事會的結構。2.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挑選企業專業經理人,監督企業業績,處理企業與社會的關係。3. 管理層則負責企業策略的訂定與實行,企業的日常營運,員工的考核與聘用,以及確定企業文化與員工準則。


三、家族會議


1. 不定期召開家庭議會,討論需要所有成員共同參與的家族內部事務。2. 家族議會之決定須經過家族委員會討論通過方能生效。


四、家族委員會會議


1. 每季召開一次家族委員會會議,每次 4 天。2. 家族成員必須參加,前 3 天家族委員會核心成員參加,第 4 天家族成員(包括配偶及其子女)全部參加。3. 會議設一個主持人,由委員會核心成員輪流擔任。4. 專門討論家族的未來,而非企業的未來。


五、家庭內部規範


1. 不准晚婚,不准離婚,不准有婚外情。2. 如果有人離婚或有婚外情,應自動退出董事會。3. 如果個人原因退出董事會或公司的家族成員,股份可以賣給家族成員,但不准離開家族,仍是家族委員會成員,參加會議。


六、接班人培養


1. 至少要讀到大學畢業,之後必須要先在外部工作公司工作 2 到 3 年。2. 應聘程序和入職後的考核,必須和家族成員相同,且必須從基層做起。3. 若無法勝任工作,可以給一次機會,仍然沒有起色者,一樣會被解僱,若下一代在外打拼有所成就,李錦記需要時可將其聘回。


七、家族成員退休規定


1. 家族成員 65 歲時,必須自董事會和管理職務上退休。2. 年屆 70 歲後,必須自家族委員會中退位讓賢。


八、家族憲法修改和決議執行


1. 憲法內容的訂定和修改,必須經家族委員會 75%以上通過。2. 一般家族事務的決議超過 51%就算通過。


綜上,李錦記家族傳承的優點:


1. 設立家族憲法也充分保障了李錦記家族的長期最大利益,最大的可能就是杜絕家族內鬥的發生。2. 家族成員若無法勝任工作而留在公司,會造成公司治理和家族傳承的麻煩,因此李錦記家族憲法嚴格規定要進入家族企業的條件,即非常重視培養家族企業接班人。3. 對於李錦記家族憲法非常強調血統又強調家族子女不能離婚這部分,是不是會讓接班人的選擇太過侷限,實際上是值得探討的。本書不斷強調的「生意囝仔歹生」(台語),這個在前面穆里耶茲家族就提到過,不一定非由自己的子女來接續家族企業之經營不可,事實上我們即曾經舉例松下幸之助的例子,日本人的婿養子概念,即使有了婿養子,松下企業最後還是走上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原則。甚至已經傳承 46 代,經營超過 1300 的日本千年企業法師溫泉旅館,他們除了婿養子以外,要是沒有人繼承,還是會找養子,所以從延續家族企業精神、理念與文化的角度來觀察,家族憲法、血統固可保障後代子孫的受益權,但是要真正肩負起家族企業之經營任務,實在不必拘泥是否血統純正不可。


在中國,血統是個神奇的魔法師,它既能讓一個白癡坐上龍椅,也能讓一個順民成為叛逆。明末崇禎皇帝的第三個兒子到了 76 歲隱居在鄉下將要渡過一生,最後卻還是被康熙處以凌遲的極刑,不全是因為血統惹的禍。因為如果後代子孫,對開創基業的先祖及其立下的規矩,無法自律,無心遵守,不思正事,徒以酒色為樂,則光有血統又有何用?明朝開國皇帝也是訂立了皇明祖訓,這也是歷史上少見的家族憲法,立法美意無法落實到下一代,弄到最後,福王還是被李自成處死,悲慘到和鹿肉摻雜在一起作為下酒菜,被稱為福祿宴。站在傳承的立場上,難保後代子孫個個子秀孫賢,歷史是一面鏡子,法師溫泉旅館的作法,也是一面鏡子。


關於繼承是否拘泥於血統這部分,見仁見智,端看家族領導人的格局與境界。


「楚人遺弓,楚人得之」,楚國的國王遺失了弓箭,下屬想要去找回來,楚王說︰「一定是楚國的人撿到,何必尋找呢?」

孔子說︰「人遺弓,人得之,何必楚也。」一定是人撿到的,何必一定是要楚國人?

老子說︰「失弓,得弓。」反正會被撿到,被猴子撿到也沒關係,萬物平等。

佛家則說︰「四大皆空,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。」

不同的境界,不同的傳承思維,沒有說誰對誰錯。


影壇巨星周潤發將自己的財產約 50 億港幣,全捐給慈善機構,他說︰「錢不是我的,我只是暫時保管它。」符合佛經說的財富乃五家共享之物的道理。


惟無論是否捐給哪個機構,也都是要有財富傳承的規劃,要成立基金會便於管理,確保善行的落實,如果沒有繼承人又沒有事先規劃,可能到最後就會落入國庫(《民法》1185 條)。


以前我在大直住家的管理員,他是一位殷實、熱心的退伍軍人,早年孤家寡人隨著國民政府來到台灣。平日喜歡畫畫,大樓的大廳掛著他五顏六色的作品。他曾跟我提過希望我幫他立遺矚,那時候我已經結婚,只有在每個周末回大直,陪父母打麻將與家人相聚。還來不及幫他完成遺願時,他就忽然走了,後來一生的積蓄全部歸屬國庫,造成很大的遺憾。所以遺產的規劃要及時盡速完成。


(本文摘自陳明正著《江山不能留與後人愁:財富傳承與家族憲法》,時報出版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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